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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提名条件

2016-07-09 19:05:55      来源: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关于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提名,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要求,同时保证本促进会权威性与影响力,特设立以下条件:

1、理事
(1)必须为本促进会会员,能够积极参加本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理事单位须推荐发展至少15名会员;
(2)企业注册资金或年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3)从事文化产业或相关领域的 代表,熟悉文化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热心本促进会工作;
(4)由本促进会常务理事、本促进会会领导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推荐的相关文化领域企业,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2、常务理事
(1)必须为本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应为江苏传统文化产业的领军企业;常务理事单位须推荐发展至少25名会员。
(2)企业注册资金或年营业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3)文化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本促进会工作;企业负责人担任全国或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常委者优先;
(4)由本促进会会领导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推荐的相关文化领域企业,并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3、副主席
(1)必须为本促进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单位应为江苏传统文化领域的领军人士且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号召力;
(2)企业注册资金或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3)文化领域内具有比较重要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本促进会工作;企业负责人担任全国或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常委优先;
(4)副主席单位须推荐发展至少30名会员;
(5)由本促进会会领导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推荐的相关文化领域企业,并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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